生活新报7月14日讯,“我不知道航空公司还有这样的规定。”13日,张先生准备打印自己6月份的一张机票行程单时,被告知由于超过了民航部门规定的7天时间,系统内已经没有了他的登记信息,无法打印,他也因此无法报销路费。就此问题,税务部门表示,相关法规没有对电子客票规定打印期限;而律师则认为航空公司的做法涉嫌违规。
电子客票一般在机场都能打印。
只因过了“7天”,电子客票无法打印13日,张先生介绍了他的遭遇。今年6月2日他从济南去威海,选择的是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Tianjin Airlines Ltd.,简称“天津航空”)的航班。由于是第三方帮忙通过网络订的票,他认为只能在机场打印行程单。但在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张先生被相关工作人员告知这里没有天津航空的办事处,因此不能从机场打印行程单。而张先生到了威海以后,碰到了同样的问题:由于该航空公司没有在机场设置办理点,因此不能打印电子客票。“我回到济南以后一直忙着出差,直到今天咨询打印行程单时,天津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说已经过了7天时间,无法打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我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个规定。”张先生说。据了解,张先生以往都通过网络订票,订好票后直接去机场打印行程单。碰到在机场无法打印的情况还是第一次。“如果及时回来就能够通过其他途径打印,但像我这样往往出差一次就是七八天,这样就耽误了打印时间。”张先生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航空公司表示这是统一规定13日,记者致电天津航空公司客服,被告知航空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执行这样的规定,“很多旅客通过订票处或者拨打我们的电话订票,我们在收钱的时候顺便把电子行程客票送上,很少碰到这样的情况。”但现实是通过网络订票很难直接得到电子行程单。“我一般都是网上订票,然后去机场打印,大的航空公司都会有办理处,因此可以打印,但碰上一些小航空公司,却不能在机场打印。”经常出差的市民陈伟表示,如果碰上出差时间长,不能及时打印,可能就打印不出来了。那么航空公司是否可以更改一下打印期限,让出差时间较长的人能够回来之后再打印呢?“7天这个时间是在中国民航总局的同意下统一设置的,所以调整权限还是在民航总局。”驻济南一家航空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行程单数据库内顾客的乘机信息只保留7天,7天以后就查不到登记信息了,因此无法打印。一家航空公司有关人士称,这种情况以前航空公司也碰到过,但主要是没有人较真。律师认为航空公司此举涉嫌违规航空公司类似的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嫌疑?13日,济南地税客服370108号接受记者采访时查询了相关资料,明确回复记者:“相关法规没有规定电子客票必须在七天之内打印。”北京京大律师事务所郭洪军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收款方有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义务。“航空公司类似的规定明显和法律规定有冲突,作为一个行规必须要以法律规定为主。”郭律师认为,航空公司不仅需要给类似遭遇的乘客开具发票,还有必要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更改这一行内规定。